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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提起!某品牌被罚款8761万元
副标:旧案提起!某品牌被罚款8761万元
2022-12-01  |  浏览:113次  |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至2022年,江苏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执法工作情况,并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某知名品牌汽车生产厂家因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最终因价格垄断被市场部门处罚87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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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某品牌汽车涉嫌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经销商会议、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该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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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关注》连接带,此次江苏省相关部门通报的该典型案例与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则关于丰田中国垄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吻合。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由于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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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书显示,丰田中国存在两大违规行为。1、当事人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包括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2、当事人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当事人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经销商执行了当事人的价格要求;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经查,2016年至2018年3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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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经销商来说,剥夺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来说,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中国的反垄断风暴开始于2014年7月,席卷被诟病已久的汽车行业。

例如,2015年9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对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1.233亿元,对广州地区17家经销商罚款1912万元,原因是东风日产与其广东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汽车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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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长安福特作出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达1.628亿元,原因是长安福特的行为剥夺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级人员法院表示,目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广泛实行以4S 店为主的品牌销售模式,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实施纵向垄断行为,不仅损害汽车流通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对行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企业提供优质优价商品的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了汽车流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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